在公司,如果一個股東不想在該公司繼續持股的時候,就會想要退股,這個時候可能就會疑惑,那么退股怎么退呢?下面快創通小編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轉讓通知后三十日內,既未答復,亦不購買的,或是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也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在國務院規定的場所轉讓。
(二)公司回購股權
1、公司通過減資回購股權
當股東想退出公司時,可以請求公司通過減資,回購自己的股權。公司不能隨便減資。有限公司要減資實行絕對資本多數決,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份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減資還要通知債權人,并需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股東利用股權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在股東會議上,股東對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請求公司按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三)解散公司
1、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議作出關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決議。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決議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絕對資本多數決,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訴請解散公司,進行清算。
《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的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謂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主要指: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在入股時,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對股東退股進行規定,在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公司的內部程序以及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退股,將退股怎么退的問題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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