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企業年報公示正式開始。
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16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從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年報中增加“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5項社保事項和“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項統計事項。這是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首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增社保和統計年報事項的條件下開展實施的項目。